37号文登记个人境外投资备案什么情况下办理
37号文登记个人境外投资备案什么情况下办理
37号文登记个人境外投资备案什么情况下办理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
在香港上市搭红筹架构时,境内居民个人在设立了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WFOE(外商独资企业)之前,
应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如果不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
而且会造成WFOE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
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ODI)有专门手续,无需办理37号文项下外汇登记。在外汇管理渐趋严格的态势下,
如果银行层层追及发现境内个人股东(甚至持股比例非常小)通过境外架构持股并且未办理37号文登记的,
那么在境内实体公司是不能办理任何股权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