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办理37号文登记有什么注意事项?
境内企业办理37号文登记有什么注意事项?
境内企业办理37号文登记有什么注意事项?
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根据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境外投资,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也就是说,37号文提供了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或股份的唯一途径。
除此之外,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流国内时,均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那么办理37号文登记有什么注意事项?
1、当境内居民不再持有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时,也需要及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
2、合格的境内居民已经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的,需要出具说明函理由。
3、境内居民与特殊目的公司的跨境收支需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4、外汇局会定期分析境内居民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
5、不如实披露返程投资实际控制人信息的,会受到39条或41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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