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的申请文件有哪些重点?
37号文登记的申请文件有哪些重点?
37号文登记的申请文件有哪些重点?
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根据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境外投资,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也就是说,37号文提供了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或股份的唯一途径。
除此之外,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流国内时,均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申请文件的准备需关注如下要点:
1.申请书
申请书需对申请人、境内企业、境内特殊目的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对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安排进行说明,并对境外后续融资安排,融资资金使用计划及调回安排进行规划。申请人简介处应写明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已经确定境外投资人的,还需说明境外投资方背景和投资意向证明。对返程投资安排应分步说明重组过程。
涉及多人共同申请的,可共用同一份申请书,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需要各个申请人单独填写。
2.特殊目的公司SPV登记注册文件
包括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册证书、股票证书、股东名册。
境内居民个人持有拟通过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需提供境内公司营业执照、盖有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章的章程、加盖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其他文件
除了37号文要求的资料外,银行还要求提供一份详尽的商业计划书,与境外投资方签署的投融资协议或投资意向书,申请人的承诺函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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